荆楚网(湖北日报网)讯(通讯员王银芳、吴小雅)``老板,我想一边打牌一边取钱。可以借你的银行卡给我转账和取现金吗?看似正常的请求可能是精心设计的“分数”骗局。近日,睢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隐蔽性极高的隐匿、隐匿犯罪所得案件被公开宣示。被告人徐某、唐某、马某最终因“跑分”罪被判有罪,罪名是谎称“用信用卡开房取钱”,骗取酒店老板的银行卡。 2024年3月,徐某、唐某、马某被每天500元的高薪吸引,加入了“跑分”团伙。他们按照该团伙的指示,走访了多家酒店,目的是试图报名打卡,谎称需要从卡中取钱,欺骗店主相信可以将银行卡借给他们,收取费用。进行欺诈性资金提取并提取现金。短短10天内,三人走访多地,连续作案4起,帮助转移非法资金20万余元。 案件移送睢县检察院后,经仔细审查发现,三人明知提取的现金是犯罪所得,仍为资金转移提供便利。情节严重,已构成窝藏、隐匿犯罪所得罪。办案过程中,检方坚持将追缴赃物、毁损纳入办案整体流程,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足额返还违法所得,赔偿受害人损失。最终,三人主动向电汇诈骗的受害者进行赔偿。 考虑到三人认罪认罚并积极悔罪的情况赔偿完毕后,县检察院以涉嫌隐匿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徐某、唐某、马某进行公开审理。最终,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,判处徐先生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4000元。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马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 有许多新的“得分”方式,但它们仍然忠于其最初的目的。任何与非法资金有关的活动都可能构成犯罪。检方在此请广大民众予以回应,并呼吁人们时刻提高警惕,提高防范意识,不要轻信他人,不要擅自出借现金卡、身份证等重要物品,不要让“一时的贪婪”成为犯罪的帮凶,不要以“侥幸心理”触犯法律底线。小编:京中网(湖北日报)讯(通讯员 王银芳 通讯员 吴小雅)“主席先生,我想一边打牌一边兑换现金,我想把我的银行卡借给您转现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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